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幣安遭荷蘭央行處以 350 萬美元罰款

荷蘭央行(DNB)表示,幣安在提供加密貨幣服務前,沒有進行登記,因此違法荷蘭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法規,遭處以 350 萬美元罰款。

DNB 還指出,幣安沒有向荷蘭央行繳納任何稅費,也沒有因荷蘭央行的監管而產生其他成本,因此具有不當競爭優勢。

幣安被處以第 3 類罰款,為 DNB 三級執法中最重。DNB 表示鑒於違規行為與嚴重程度,該行為可以處以最高 200 萬至 400 萬歐元罰款,也指出幣安違規的時間很長,從 2020 年 5 月 21 日到至少 2021 年 12 月 1 日,並稱這就是違規情節嚴重處以重罰原因,同時還考慮到幣安的規模與「在荷蘭龐大的客戶基礎」。

目前,幣安已向荷蘭申請登記不過仍在審查中,DNB 表示此次的罰款也因申請註冊、以及在註冊過程中對其操作「相對透明」,罰款降低了 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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