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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管會擬禁信用卡作虛擬資產交易支付工具

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傳出在 7 月初發函給銀行公會,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,不該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特約商店,限令 3 個月時間完成調整。

據媒體報導,由於加密貨幣市場今年以來跌勢劇烈,加上一直存在洗錢疑慮,金管會在 7 月初發函給銀行公會,指鑒於虛擬資產具有高度投機性以及高風險性,不得以信用卡作為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,並給出如下三點要求:

  1. 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,必須注意不得將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」、也就是現行的「虛擬通貨平台以及交易業務事業」簽為特約商店。
  2. 要求特約商店不得將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」簽為受款人(賣方)。
  3. 信用卡收單機構應將前兩項,納入內部控制以及內部稽核項目,並且列入內部查核重點。

據報導,金管會還要求,現行信用卡收單機構的作為,如果與以上規定不符,應該要在 3 個月內完成調整,調整完畢後,稽核單位必須檢視其內部遵循情形,並將檢視結果報告金管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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